勞動(dong)合同
1.1 勞動合同的適用對(dui)象:
(一)企業、個體經濟組織與勞(lao)(lao)動者之間,只要形(xing)成(cheng)勞(lao)(lao)動關系(xi),即勞(lao)(lao)動者事實上已成(cheng)為其成(cheng)員,并為其提供有償勞(lao)(lao)動。
(二)機(ji)關、事業組(zu)織(zhi)、社(she)團(tuan)實行勞(lao)動合同制的(de),以及(ji)按規定應實行勞(lao)動合同制的(de)。
實行(xing)企業化管(guan)理(li)的(de)事業組織的(de)人員(yuan)。
其他通過勞動(dong)合同與機關(guan)、事業組織、社團(tuan)建立勞動(dong)關(guan)系的勞動(dong)者。
(三)公務員及比照公務員的事業組織和社團工作(zuo)人員,農村勞動者(鄉鎮(zhen)企(qi)業職工和進城務工、經商的農民(min)除外),現(xian)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。
1.2 中國法規(gui):
《勞(lao)動法》第十(shi)六(liu)條勞(lao)動合同是勞(lao)動者(zhe)與用人單位確(que)立勞(lao)動關系、明確(que)雙方(fang)權利(li)和義務的協議。
工廠應當與每一(yi)個(ge)工人簽署勞動合同,并為其提(ti)供一(yi)份合同副本。
應確(que)保(bao)工人(ren)理(li)解勞動合同(tong)的條款(kuan)。
勞(lao)(lao)動(dong)合同應當得到當地勞(lao)(lao)動(dong)部門的鑒證。(目前(qian)只有上海、廣州、深圳和珠(zhu)海例外)。
1.3 勞動合同(tong)的生效時間的確(que)立:
v 一般應(ying)從勞動關系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計算(suan)。
v 如果在(zai)勞動合同中明確(que)規定了合同生效日期(qi),則從合同生效日期(qi)起計算。
1.4 勞動合同期(qi)(qi)滿(man)的截止日(ri)期(qi)(qi):
v 勞動合同(tong)(tong)最(zui)后(hou)一(yi)天(tian)的(de)截止日(ri)期,應(ying)以勞動合同(tong)(tong)期限最(zui)后(hou)一(yi)天(tian)的(de)24小時為(wei)準。
v 如果因(yin)工作任(ren)務而(er)超過最后(hou)一(yi)天(tian)24小時的,應以完成工作(zuo)任務(wu)的時間為準。
1.5 各種試用(yong)期限的具體標準:
勞動合同(tong)期(qi)限(xian)試(shi)用(yong)期(qi)限(xian)(日(ri))
≥6個(ge)月≤15
>6個(ge)月≤1年≤30
>1年<2年≤60
對崗(gang)位未(wei)變更(geng)的勞動者只能試(shi)用(yong)一次。
勞動合同中(zhong)可以約定(ding)不超過6個(ge)月的試用期。
1.6 無固定(ding)期限勞動合(he)同的終(zhong)止:
v 協商一致解除(chu)(《勞(lao)動(dong)法》第(di)24條 經勞(lao)動合同當事人協(xie)商一致,勞(lao)動合同可以解除)。
v 法(fa)定(ding)解除與或約定(ding)解除(《勞動法(fa)》第25、32條(tiao))。
1.7 勞(lao)動(dong)者應對(dui)用人單位(wei)承(cheng)擔(dan)賠償(chang)責任的情況:
v 勞(lao)(lao)動(dong)者違反規定(ding)或勞(lao)(lao)動(dong)合同(tong)的(de)(de)約(yue)定(ding)解除勞(lao)(lao)動(dong)合同(tong),對用人單(dan)(dan)位(wei)(wei)造(zao)成損(sun)失(shi)的(de)(de),勞(lao)(lao)動(dong)者應(ying)當賠(pei)償用人單(dan)(dan)位(wei)(wei)下列損(sun)失(shi):(一)用人單(dan)(dan)位(wei)(wei)招(zhao)收(shou)錄(lu)用其所支付的(de)(de)費(fei)(fei)用;(二)用人單(dan)(dan)位(wei)(wei)為其支付的(de)(de)培訓費(fei)(fei)用,雙方(fang)另有約(yue)定(ding)的(de)(de)按約(yue)定(ding)辦理;(三(san))對生(sheng)產、經(jing)營和(he)工作造(zao)成的(de)(de)直接經(jing)濟(ji)損(sun)失(shi);(四)勞(lao)(lao)動(dong)合同(tong)約(yue)定(ding)的(de)(de)其他(ta)賠(pei)償費(fei)(fei)用。
v 勞(lao)動者違反勞(lao)動合(he)同中約定(ding)的保(bao)密事(shi)項,對用人單位(wei)造成經濟(ji)損(sun)失的,按(an)《反不(bu)正(zheng)當競爭法》第二十條的規定(ding)支(zhi)付用人單位(wei)賠償費用。
1.8 勞動合同期滿后(hou),未辦理(li)終止(zhi)或續訂手續,形成事(shi)實勞動關系的處理(li)方式(shi):
v 視為延續勞(lao)動(dong)合同(tong)關(guan)系
v 用人單(dan)位應及時與勞動者(zhe)協商確(que)定新的合同期限(xian),辦理續(xu)訂(ding)手續(xu)
v 續訂的勞動(dong)合同,應從簽字之日(ri)起生效,勞動(dong)者(zhe)在(zai)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(man)10年,且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(dong)合同的,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(dong)合同。
1.9 單位在不(bu)得終止(zhi)期滿的(de)勞動合同的(de)情況下及條(tiao)件:
v 因工致(zhi)殘被鑒定為(wei)5-10級的,勞(lao)動合同期滿(man),觸本(ben)人要求辭職(zhi),由單位支付(fu)一次性工傷辭退(tui)費(分別為(wei)50,40,25,15,8,4個(ge)月)上年度(du)社(she)會平(ping)均(jun)工(gong)資外,單位不能(neng)終止合同(tong)。
v 勞動者(zhe)醫(yi)療期未滿的。
v 女職工在“三期(qi)”內的。
1.10 勞(lao)動者可以與(yu)用(yong)人單位解除勞(lao)動合同的(de)條(tiao)件:
v 勞動者(zhe)解(jie)(jie)除(chu)勞動合同(tong)分(fen)為隨時解(jie)(jie)除(chu)和提前通知用人(ren)單(dan)位解(jie)(jie)除(chu)兩種情況。
v 一是有《勞動法》第(di)32條(tiao)情(qing)形的,可隨時解除勞動(dong)合同。二是勞動(dong)者(zhe)提前(qian)30日以(yi)書面形(xing)式(shi)通知用人單位(wei)應予以(yi)辦理。勞動者(zhe)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(mian)形(xing)式通知用(yong)人(ren)單位的(de)規定,而要(yao)求(qiu)解(jie)除勞動合同(tong)的(de),用(yong)人(ren)單位可(ke)以不予以辦理。
1.11 勞(lao)動者不能(neng)與用人單位解(jie)除(chu)勞(lao)動合同的條(tiao)件:
v 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(ji)損失尚(shang)未處理完(wan)畢或因其(qi)他(ta)問題(ti)正在被(bei)審查期(qi)間,不(bu)得以提前30日(ri)書面通(tong)知用人單位(wei)為由解除勞動合(he)同。
1.12 職工履行合同期間患精神病的處理方法:
v 按規定給予醫(yi)療(liao)期,醫(yi)療(liao)期內發(fa)放病假工(gong)資和疾病救濟(ji)費,醫(yi)療(liao)期滿后不能(neng)從事(shi)原(yuan)工(gong)作的(de),可(ke)以解除勞(lao)動合(he)同,并發(fa)給醫(yi)療(liao)補助費。
1.13 處理(li)請長病(bing)假的醫療期滿(man)職工的勞動合同的方法:
v 能從事(shi)原工作的,可繼(ji)續履行勞動合(he)同。
v 不能從事(shi)原工(gong)作也不能從事(shi)由單位另行安(an)排的工(gong)作的,應進行勞動能力(li)鑒(jian)(jian)定。被鑒(jian)(jian)定為1-4級的,應當(dang)退出勞動崗位,解除勞動關系,辦理(li)因(yin)病或非因(yin)工(gong)負傷(shang)退休(xiu)退職手續;5-10級的(de),可解除合同,按規定(ding)支付經(jing)濟補(bu)償金(jin)和醫(yi)療(liao)補(bu)助費(fei)。
1.14 職(zhi)工因工負傷(shang),合同期滿(man)后,醫療(liao)期尚未終結(jie)的處理方法(fa)及法(fa)律(lv)規(gui)定:
v 勞動合(he)同期(qi)限(xian)應予以延長,直(zhi)至(zhi)醫療終結時,企業方可(ke)與職工終止勞動合(he)同。
1.15 因企業原因未簽合同,員工要求經濟補償的情況及處理原則:
v 企(qi)業與勞動(dong)(dong)者(zhe)之間形成(cheng)事實(shi)勞動(dong)(dong)關系(xi)后(hou),企(qi)業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(dong)(dong)合(he)同(tong)并(bing)解除與勞動(dong)(dong)者(zhe)的勞動(dong)(dong)關系(xi),勞動(dong)(dong)者(zhe)要求經濟(ji)補償(chang)的,如果勞動(dong)(dong)者(zhe)申請仲裁,仲裁委員(yuan)會應予以受(shou)理(li),并(bing)依(yi)據(ju)違反和解除勞動(dong)(dong)合(he)同(tong)的經濟(ji)補償(chang)辦(ban)法和違反勞動(dong)(dong)合(he)同(tong)規(gui)定處理(li)。
v 如果(guo)勞動(dong)者(zhe)向勞動(dong)監察機構舉(ju)報,勞動(dong)監察機構依據行政處罰辦法(fa)查處。
1.16 經(jing)濟性裁減(jian)人員(yuan)的程(cheng)序規定(ding)分析:
v 提前(qian)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(zhi)工說明情況,并提供(gong)有關(guan)生(sheng)產經營狀況的資(zi)料。
v 提出裁減人(ren)員方案,如(ru)名單(dan)、時間步驟、經濟補償(chang)辦法等。
v 征求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,并進行修改完善。
v 向勞動部門報告方案(an)以(yi)及職工意(yi)見。
v 公布方案(an),辦理手(shou)續。
1.17 發(fa)現勞(lao)動者(zhe)使用假身份證件的(de)處理方式:
v 勞動(dong)者(zhe)冒用他人名(ming)義與(yu)用人單位(wei)訂立勞動(dong)合同(tong)的,應(ying)按(an)實際勞動(dong)關系(xi)確定主體(ti)。
v 用人單(dan)位(wei)以(yi)勞動者(zhe)假冒身份證為其投保而遭受社會保險損失的,用人單(dan)位(wei)和勞動者(zhe)應按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(shi)責任。
1.18 認定假冒身份證的(de)(de)童工的(de)(de)勞動合同具有(you)何效(xiao)力(li):
v 不滿16周歲(sui)的(de)未成年人(ren)冒用(yong)他人(ren)名(ming)義與用(yong)人(ren)單(dan)位訂立勞動(dong)合(he)同(tong)或形成事實勞動(dong)關系的(de),勞動(dong)合(he)同(tong)無效,但用(yong)人(ren)單(dan)位仍(reng)應按合(he)同(tong)約(yue)定支(zhi)付報酬。
v 該未成(cheng)年(nian)人(ren)因工作遭受(shou)傷(shang)害(hai)的,應(ying)由用人(ren)單位承擔(dan)人(ren)身損害(hai)賠償責任。
1.19 案(an)例(li)一:
v 幸福服裝廠使用一份(fen)集(ji)體勞(lao)動合同(tong)(tong)。如(ru)果工(gong)人同(tong)(tong)意合同(tong)(tong)的條款(kuan)就在合同(tong)(tong)上簽字,不用簽訂個(ge)人勞(lao)動合同(tong)(tong)就可(ke)以來(lai)上班(ban)了。請問此做法是(shi)否(fou)可(ke)以接收?